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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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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91-88138888,0791-88137777

官方网址:http://www.jxut.edu.cn/ http://zjc.jxut.edu.cn/ygzs.htm

江西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12-06-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981 收藏

  一、学校名称与代码

江西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与代码

  学校全称: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46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

  学校属国家承认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培养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的学生。

  三、办学地址

  学校拥有瑶湖校区和京东校区两个校区,瑶湖校区位于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京东校区位于南昌市北京东路1118号。

  四、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200亩,校舍面积近1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建有汽车技术中心、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计算机技术实验中心、电子技术实验中心、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护理实验实训中心、艺术设计与制作中心、音乐舞蹈训练中心等17个实验实训中心。兴建了标准的图书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教学活动设施。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2007-2010年,学校连续四年蝉联“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榜首。

  五、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2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面较宽、基础较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是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2012年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29个,其中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6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2012年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专科专业有37个。

  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2012年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考生录取专业,视考生报考志愿和身体健康状况,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对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设立考点省份,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艺术类考点省份,则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批后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收费;

  2、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

  1、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2、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籍。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4.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十、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

  1.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立“于果扶贫助残奖优基金”、“谢琦奖学金”、“胡树腾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3、我校学生可办理国家规定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1.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2.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