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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何种办法?

时间: 2007-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79 收藏

  答:本科各批次高等学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试行依法自主招生,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制定依法自主招生的办法,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高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