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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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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2765900,0531-82765901

官方网址:https://www.ujn.edu.cn/ http://admission.ujn.edu.cn/

济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28 收藏

  济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入学推荐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6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18万余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济南大学现设26个学院、2个教学中心。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88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 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6101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66人,其中教授298人,副教授66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1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 16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刚果(布)建有孔子学院1所。

  济南大学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为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选择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自2009年始,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人志愿、专业计划和学业成绩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0531-8276590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adwww.ujn.edu.cn/zhaosheng/)等。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2014级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文史类4400元,外语类4400元,理工类50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5000元,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6000元,艺术类8800元。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学、会计学51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875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