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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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 1.足额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执行。 2.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计划,在参考上一年各省市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地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招生计划总数。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无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美术统考总分。 3、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 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根据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6109601(招生办)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56958255(监察室) | |
十五、网址 | www.shxj.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