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86
收藏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u] 上海 [/u]市[u] 松江 [/u]区[u] 中山二 [/u]路[u] 658 [/u]号[u][/u]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u][/u]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 1、足额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执行。 2、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计划,并参考上一年各省市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地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总数。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无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按照各省(区、市)高招办投档规定执行。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021-67722699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67722610 | |
十五、网址 | http://www.shafc.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