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11559060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59556875

官方网址:http://www.sdfmu.edu.cn/ http://enrollment.sdfmu.edu.cn/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3-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57 收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具有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大赛保送生五种考生资格之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具体请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清退。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

第十九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主校区)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邮编: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招生咨询电话:0531-59556875,0531-59556876,0538-62317070538-6231722

QQ:2433668603,2276364964

自荐测试电话:0531-59556802,0538-6229810

QQ:801442633,806533033

联系邮箱:zsb@sdfmu.edu.cn(招生),kwzx@sdfmu.edu.cn(测试)

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