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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1-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789 收藏

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06-15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未来领军人才”的培养目标,我校将继续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原则,招收品学兼优,特长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一、报名条件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特长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1、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赛区二等奖;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4、部分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 20% 以内),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二、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三、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请登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zhaosheng.uibe.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要求注册,填写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20091118 -124 日。2、邮寄报名材料:申请者用A4纸打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同时从报名系统内下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经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个人陈述、中学推荐意见、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09年12月1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对外经贸大学招生网:zhaosheng.uibe.edu.cn注: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对外经贸大学,初审结果,考试时间等相关考试信息。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可以在12月21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是否通过审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考核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笔试和面试分别划线,按笔试和面试总分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5、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应在我校在本省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学生的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若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录取线,学生将在高考投档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相应或相近专业。五、监督机制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4、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自主招生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或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六、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4日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请将推荐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09年12月21日后笔试和面试时间: 2010年1月下旬。七、本招生简章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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