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學2021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时间: 2021-01-2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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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地處福建省廈門市,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國家海洋局與福建省、福建省與廈門市共建高校,碩士推免生資格單位,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招生。 集美大學辦學始於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1918年創辦的集美學校師範部和1920年創辦的集美學校水產科、商科,迄今已有百年歷史。1994年,集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集美航海學院、集美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廈門水產學院、福建體育學院合併組建集美大學。學校以“誠毅”為校訓,在長期辦學實踐中堅持“嘉庚精神立校,誠毅品格樹人”,在海內外享有廣泛聲譽。 集美大學是福建省較早具有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和外國留學生資格的院校之一。經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批准,自2003年起招收港澳臺僑學生,並可單獨招收臺灣學生;自2011年起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自2012年起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自2013年起通過內地(祖國大陸)面向港澳臺招收研究生統一考試招收港澳臺研究生;自2019年起招收澳门保送生。 學校現有21個學院,71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及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1個水產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水產、船舶與海洋工程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水產、船舶與海洋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應用經濟學、體育學、數學、中國語言文學、生物學、机械工程、信息与通讯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等1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農業、機械、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教育、稅務、會計、體育、藝術、社會工作等10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等層次完整的辦學體系,形成了以航海、水產等面向海洋的學科專業特色和優勢。 集美大學占地面積153万平方米,校舍面積近100萬平方米,校園建築特色鮮明,有8棟嘉庚建築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新校區建築群榮獲“新中國成立60周年百項經典暨精品工程”。校園環境優雅寧靜,氣候宜人,風景如畫,交通便利,是港澳臺僑學生理想的求學之地。 一.报名资格 1.擁護祖國統一,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的臺灣青年; 2.具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3.參加2021年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語文、數學、英文考試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及以上的高中畢業生。 二. 報名時間:3月1日至5月15日 三.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請登錄集美大學港澳臺僑學生報名系統http://gatqbm.jmu.edu.cn報名, 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時間內開放。 2.請將紙質報名材料(一式兩份)郵寄到集美大學。紙質材料接收截止時間:5月19日(週三)(以我校所在地郵局收件日郵戳為准)。請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報名材料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至集美大學招生辦公室謝老師收(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新校區尚大樓13樓,郵編:361021,電話:0592-6181301 6183371),請在信封上注明“臺灣免試生材料”。所交材料概不退還。 四. 報名材料 1.《集美大學免試招收臺灣地區考生申請表》,考生需簽名並在申請表右上角標注報名序號或准考證號; 2.有效的臺灣居住身份證明、《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影本; 3.高中畢業證書和成績單。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提供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預畢業證明(在讀證明)原件,證明上請注明學籍號; 4.“學測”成績通知單影本,需含報名序號並加蓋學校公章; 5.中學階段課外活動、社會活動和個人興趣特長,附獲獎證書影本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視具體情況選送); 6.個人陳述。字數控制在800字之內,考生需簽名。 7.個人成績查詢授權委託書。 8.成績公證認證材料 備註: 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請在每份資料的影本上簽字,注明日期。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五. 招生專業 詳見《集美大學2021年面向臺灣地區本科招生簡章》 (http://zsb.jmu.edu.cn/info/1042/3669.htm ) 六. 現場/網上確認 請考生攜帶報名材料原件、2寸白底彩照3張,於5月下旬現場或网上確認,材料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七.考試形式:網上遠程或到校面試(具體安排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八.考試日程安排:預計2021年5月下旬(具體安排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九. 錄取:我校根據考生志願、結合“學測”成績和面試情況擇優錄取,成績和預錄取名單將於面試結束一周內公佈。預錄取名單將由我校上報教育部審核,審核合格者由學校向被錄取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十.相關事項 1.入學與身體檢查 (1)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錄取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 (2)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其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或至少應持有有效期為一年的出入境證件。 2.學歷與學位 (1)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集美大學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其集美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 (2)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3.簡章中招生錄取辦法若與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不符,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 十一.學習與生活費用 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當年主管部門審批為准。 1.學費(幣種:人民幣,單位:元/人/學年)
學習類別 | 學士學位課程 | ||
一般科類 | 軟件工程 | 藝術類 | |
學費 | 5460 | 第一、二學年5460,第三、四學年13000 | 8640 |
住宿類型 | 住宿費 | 設施 | |
普通學生公寓 | 550-1300 | 费用依據住宿條件而定 | 網絡、熱水器、空調、書桌、24小時物業(宿管)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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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集美大學依据“學測”招收臺灣地區学生申請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