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0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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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
第二章 学校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95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学校办学性质及历史沿革
河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
第四章 学校办学力量及特点
第一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唯一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博士授权点,85个硕士授权点,73个本科专业。近年来,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二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8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3人,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6人,中原学者8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8人。全日制在校生近32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
第二条 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普通类(外语类除外)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外语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照外语听力、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四条 我校设立创新人才绍Y实验班。该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在农学、园林、生物工程(生物制剂)、能源与动力工程、制药工程和生物工程六个一本专业招生。按照绍Y实验班管理办法,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转段培养合格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河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河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四川省考生专业课采用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云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云南省艺术统考美术与艺术设计专业成绩,青海省考生专业课采用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美术普通班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校表演专业录取,河南、安徽、江西、云南专业课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成绩,河北、湖南、广西采用舞蹈省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生要求160厘米以上;
第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条 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生·年;
第四条 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
第一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数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国家规定期内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毕业生就业
经过教育部严格评审,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
第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s.henau.edu.cn;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63579625,举报邮箱:hnaujw@126.com;
第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学校全称
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
第二章 学校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95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学校办学性质及历史沿革
河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
第四章 学校办学力量及特点
第一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唯一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博士授权点,85个硕士授权点,73个本科专业。近年来,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二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8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3人,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6人,中原学者8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8人。全日制在校生近32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
第二条 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普通类(外语类除外)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外语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照外语听力、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四条 我校设立创新人才绍Y实验班。该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在农学、园林、生物工程(生物制剂)、能源与动力工程、制药工程和生物工程六个一本专业招生。按照绍Y实验班管理办法,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转段培养合格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河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河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四川省考生专业课采用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云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云南省艺术统考美术与艺术设计专业成绩,青海省考生专业课采用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美术普通班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校表演专业录取,河南、安徽、江西、云南专业课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成绩,河北、湖南、广西采用舞蹈省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生要求160厘米以上;
第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条 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生·年;
第四条 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
第一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数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国家规定期内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毕业生就业
经过教育部严格评审,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
第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s.henau.edu.cn;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63579625,举报邮箱:hnaujw@126.com;
第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