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11559060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其他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1-86458581

官方网址:http://www.zcse.edu.cn/ http://zsw.zcse.edu.cn/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987 收藏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431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电子商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522231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十七、其他须知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