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11559060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上海电力大学

收藏
曾用名: 上海电力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35303755

官方网址:http://www.shiep.edu.cn https://zs.shiep.edu.cn/

上海电力学院招生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1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95 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学校设立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对本科招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机构,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本科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条 招生委员会实行岗位制,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招生、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由教代会、学代会、校友会推荐产生,任期一般为2年。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二)审议学校各种类型招生招考政策及录取原则;
(三)对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学校招考管理制度改革等事项,为招生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五)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学校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委员会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会议须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方有效,会议做出的决定须到会成员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小组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与协调,研究拟定本科招生计划、政策和录取原则等,定期向招生委员会通报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做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