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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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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51-8469003,0951-8469128,0951-8469005

官方网址:http://www.nxfszs.cn http://www.nxfszs.cn/zsjy/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1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85年,经过38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占地面积近2000亩,现有在籍学生4700余人,教职员工181人。现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25人,“双师”型教师6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6人。设有酿酒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22个高职专业和葡萄酒生产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园林技术等10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建有宁夏葡萄酒和宁夏枸杞两所现代产业学院。目前校内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生态研究展示中心、优新苗木驯化实训基地、优新苗木繁育实训基地和电子商务实训中心等8个实训基地(中心),共有相关专业实训室3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2023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学院将按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说明,一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和自治区有关免学费政策执行。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全免;非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4200元;住宿费:3号公寓900元/年(6人间);其它公寓800元/年(6人间)。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8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标准为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内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档4400元/生/学年、二档2200元/生/学年);燕宝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限宁夏户籍);

凡是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咨询:

报考咨询:0951-8469003  0951-8469128  韩老师 高老师 王老师

学院地址: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北门)

学院招生工作专栏网站:http://www.nxfszs.cn/zsjy/zsgz/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