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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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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1896100

官方网址:http://www.snbcedu.cn/ http://zsw.snbcedu.cn/index.htm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71 收藏

  为确保2014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招生专业

  航空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投资与理财、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视节目制作、音乐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七、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录取规则

  1.我校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除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大管、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扬琴、三弦、柳琴、阮和民族打击乐以外的考生。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音乐表演、电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航空服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三、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院奖、助学金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电子信箱:joe109@126.com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六、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