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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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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14-87994013,0514-87993999,0514-87993666

官方网址:http://glxy.yzu.edu.cn/ http://glxy.yzu.edu.cn/zsw/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省外)

时间: 2016-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86 收藏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校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邮编:225009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学校简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扬州市城南荷花池风景区,占地面积近814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拥有环境优雅、生活便利的数字化、园林式的双子星校园。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源丰富,校园网络完善。

  学院充分依托母体扬州大学办学,在专业建设、授课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实验设施等方面,充分共享扬州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其中专业主讲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0%以上。学院现设43个本科专业,在校生9300余人。自1999年招生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机制创新,质效双求,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已毕业的十多届学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涌现了众多杰出校友,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

  七、录取规则:

  (一)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二)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三)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4、艺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八、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1500元/学年,按物价部门实际核定的住宿标准执行。

  十、奖励、资助措施:

  奖助学金:设奖项十余项,年发放金额近600万元。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十一、附则: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78108、87997337、87993999、87994013

  监督电话:0514-87993941

  传 真:0514-87994013

  网 址:http://glxy.yzu.edu.cn

  微信公众号:gh_07061ee2d1b8;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