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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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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85610683,029-85610685,029-85610689

官方网址: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84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4030

在陕招生代码:8058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本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对接高端产业,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基建领域的人工智能、 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区块链技术、集成电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国家战略和陕西紧缺急需人才培养,设置13个学院,开设21个本科专业,15个专升本专业,40个专科专业,构建了以工学为主,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以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现代通信工程、计算机及软件、区块链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财经商务、建筑工程等为主的10大特色学科专业群。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咸新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新区和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与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268号

邮编:710125 学校网址:http://www.xivu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督导,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织、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在招生过程中的决策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ivuedu.com/stu/index.php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10683 85610685 85610689

招生监督电话:029—856108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条 申请我校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

2024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同等学力者及“三校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200、180、160、140分计,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内容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对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内容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

3.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第一次2024年3月24日至25日、第二次4月2日至3日进行,具体时间以考生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

4.测试地点

测试地点: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1%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及“三校生”,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能低于综合分的50%。

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学校遵循考生志愿,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我校已上报成绩库的考生,且未到其他任何高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我校于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上报递补预录取信息,递补考生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八章 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

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入学通道,学生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条 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三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校报到注册。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

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章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268号

联系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校网址:www.xivuedu.com 邮编:710125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