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11559060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通职业大学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官方网址:http://www.ntvu.edu.cn https://zsw.ntvu.edu.cn/

南通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省外)

时间: 2010-04-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62 收藏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三十七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9%以上,连续五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专业。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41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  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www.ntvc.edu.cn

  电子邮箱:zdzb@mail.ntvc.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