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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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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7-3196696,0537-3196209

官方网址:http://www.jnxy.edu.cn/ http://zs.jnxy.edu.cn

济宁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89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学校概况:济宁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圣地、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孔子故里——山东省曲阜市。

  学校占地1613亩,校舍建筑面积54.93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175万册,中外文期刊近1847种,电子图书90万余种,电子期刊3.75万余种。教学仪器设备值12762万元。建有高标准的食品工程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体质监测中心、仿真实验中心沉浸式仿真实验室和大型体育运动场。建成智慧教室59口、智能琴房139间,新增休读点8处。

  学校现有教职工1249人,专任教师817人,教授69人,副教授244人;博士83人,硕士311人, 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聘请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骨干323人担任教师。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330人。

  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多科性应用型专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接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需求,新上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及法律、测绘工程、应用统计学、网络与新媒体、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学校紧跟国家、省高等教育改革部署,服务于驱动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建设,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培育项目3个,立项建设11个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济宁软件园共建济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项,国家级、省级学科专业、科技文化竞赛奖共计232项。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近三届获得11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其中省级一等奖1项。承担省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14项。现有省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教师教育教学基地1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精品课程24门,省教学团队3个。

  近两年,共获得纵向科研项目229项,横向课题9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62项;授权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106件。发表论文418篇,被SCI、EI收录167篇,入选全球“化学科学”领域全球前1% ESI高被引论文3篇。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近4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行”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稳步提高,先后获得省文明单位、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四)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五)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zs.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修业年限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奖助学金政策,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设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邮编:2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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