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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对比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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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15-8259788,0715-8259819

官方网址:http://www.xnec.cn/ http://zhaoban.xnec.cn

2019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78 收藏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双师百强”高校和服务贡献50强高校。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9〕13号)、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职成〔2019〕3号)、湖北省招办(鄂招办〔2019〕26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9〕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落实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院校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26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1.专业和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由学校自行确定。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老年服务与管理

  100

  3

  湖北省中职应届、往届毕业生

  安全防范技术

  100

  3

  自主就业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

  物流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0

  3

  咸宁市签约企业湖北户籍在职职工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含乡村建设方向)

  400

  3

  咸宁市“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

  电子商务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含乡村旅游方向)

  2.学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其他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员在校期间享受国家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条 报考类型和要求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符合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湖北省中职毕业生单招:已通过湖北省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毕业生,且为技能高考或者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

  2.湖北省退役士兵单招:自主就业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含士官)。

  3.咸宁市企业定向培养: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湖北户籍,年龄45岁以内的咸宁市相关签约企业在职职工。

  4.“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咸宁市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内,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农村青年。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月8日31日。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8日,现场确认和发放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3月7日至8日。


  1.湖北省中职毕业生单招:考生凭高考报名号登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单独招生注册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处现场报名,并于考试前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①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打印盖章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往届毕业生);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士兵单招、咸宁市企业定向培养和“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应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报名和现场确认。

  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相应报名表;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承诺和缴费

  考生须签订《2019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1.考试内容: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和标准,在省、市招考部门领导监督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考试科目:

  中职单招:语数外综合,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操作。

  退役士兵单招: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操作。

  企业定向陪养: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操作。

  “一村多”计划:语文、数学,农村政策,农业生产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3月9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考试时间

  文化综合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笔试

  150

  2019年3月9日9:00-12:00

  语文

  笔试

  150

  数学

  笔试

  150

  职业技能测试

  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

  150

  农村政策

  笔试

  150

  2019年3月9日13:00-16:00

  农业生产知识

  笔试

  150

  专业技能操作

  项目操作和面试

  300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考生成绩和单招计划,依据招生录取办法确定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分数线划定:单招考试总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与文化综合测试成绩之和,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同类别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该类单招总计划数。

  3.优录政策:

  对于获得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经核实无异议,在报名参加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后,可享受职业技能加10分的政策,并优先录取。

  对于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可认定职业技能测试为满分,并优先录取。

  对于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4.信息公示和发布:学院根据录取规则及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将拟录取单招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北省2019年技能高考及录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8066658

  传 真:0715-8259819

  2.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3.E-mail地址:xjzb9788@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xnec.cn

  5.招生网址:http://zhaoban.xnec.cn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715-8217055。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