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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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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7-8269722

官方网址:http://www.gmu.cn/ http://zs.gmu.cn/

赣南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621 收藏

  第一章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以本科为主。

  第三条学校地址: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四条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2、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五条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江西省定向生录取原则:面向江西省应届高中生招收的医学定向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八条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由美籍华人王鸿宾先生设立,本科生2000元/人。

  3、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七七级校友)设立。

  5、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6、科技活动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8、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九条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扶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制药工程专业4025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医药营销专业3795元/人•学年,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及其他专业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为江西省定向培养的乡镇卫生院医学生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有关减免学杂费政策。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电子注册;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赣南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341000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8269755(传真)

  4、招考网址:http://zs。gmu。cnE-mail:8269722@163。com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