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相思岭校区);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C区46号(软件园教学点)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1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6000 |
2 | 410105 | 园艺技术 | 6000 |
3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6000 |
4 | 410202 | 园林技术 | 6000 |
5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6000 |
6 | 410301 | 动物医学 | 6000 |
7 | 410303 | 畜牧兽医 | 6000 |
8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6000 |
9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养殖 | 6000 |
10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6000 |
11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6000 |
12 | 4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6000 |
13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00 |
14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6000 |
1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16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6000 |
17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18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19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00 |
2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21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22 | 510203 | 软件技术 | 9000 |
2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24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6000 |
25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6000 |
2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6000 |
27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00 |
28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00 |
29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6000 |
30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000 |
3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00 |
32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6000 |
33 | 550101 | 艺术设计 | 6000 |
34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000 |
35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6000 |
36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00 |
37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6000 |
38 | 54010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6000 |
39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6000 |
40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00 |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第九条 我校2024年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21〕367号,分别为550元/人/学年、57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970元/人/学年;交费后无论是否办理入学手续,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具体住宿费标准:相思岭校区5号楼570元/人/学年(6人间);旧4号楼、6号楼650元/人/学年(6-8人间);11号楼9-13层970元/人/学年(6人间),11号楼2-8层和其他楼栋550元/人/学年(6-9人间);首山校区和软件园教学点550元/人/学年(6-8人间)。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校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校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