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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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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571-86911032

官方网址:http://www.zjyyc.com/ http://www.zjyyc.com/zszb/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63 收藏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68

三、校址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16号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等,下达招生任务,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网上录取,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招生相关的其它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3.浙江考生要满足专业选考要求。选考科目范围有限定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官方网站公布的《2022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范围》。

4.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5.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会展策划与管理、应用日语专业为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为14800元;

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专业为15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为16000元;

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为16500元。

住宿费

标准

15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和其他各类资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7710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网:https://www.zjyyc.com/zszb/

电话:0571-86911032、86877189

传真:0571-86910710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