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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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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5714673,023-65714674,023-68485358

官方网址:http://www.cqmu.edu.cn/ https://bzkzs.cqmu.edu.cn/

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6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4150010631(国标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为缙云校区(“5+3”一体化第一年在合作办学高校西南大学或复旦大学);在四川招收的专科新生,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5714673, 65714674,68485358

纪检监督举报邮箱:wjjbx@cqm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www.cqmu.edu.cn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650亩,建筑面积约220万平方米,藏书229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466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685余人,博士生导师386人,硕士生导师1586人,全日制在校生2784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8395人,本科生18523人,留学生641人。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24年3月科睿唯安发布),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 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予以退档。

4.内蒙古实行志愿清,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5.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6.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总分150分),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调剂到该专业。

7.我校英语专业、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8.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达到4.8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听力受限、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需慎报医学专业,

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开设临床医学(钱悳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儿科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等29个本科专业,录取批次和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6.2万/每年,赴英国莱斯特大学培养的一年参照英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五、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校内奖学金500-1500元/人、卓越学生奖学金200-1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500-4500元/人、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等,可按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具体按重庆医科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临床医学(钱惪班)毕业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培养,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直接推免进入研究生阶段,可选择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和授位条件,颁发相应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2.“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健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

4.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5.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符合双方有关学位的规定,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临床科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由学校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完成培养;儿科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在儿科学院完成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由国际医学院负责。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