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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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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4-89872456,024-89710533

官方网址:http://www.lnemci.com http://www.lnemci.com/sub/zs/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72 收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校本部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3平方米,生师比2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0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223.7元,专任教师369名,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6%,图书64.4万册,生均图书66.5册。

住宿条件:我校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元/年/生)

1

530101

财税大数据应用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

530205

财富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3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200

4

530303

大数据与审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200

5

5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6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7

530503

关务与外贸服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900

8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9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10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200

12

530810

供应链运营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3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14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5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200

16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新媒体运营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7

590208

知识产权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8

460105

工业设计(数字化设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19

460206

电梯工程技术(电梯维护与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1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22

53070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3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4

500209

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5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200

26

540113

休闲服务与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8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29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700

30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1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三年

五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7000

32

550112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年

五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7000

33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五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7000

34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供应链金融)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200

35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6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7

5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含新增专业)学费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对在赛事中获奖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要求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课控制线。辽宁省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40%。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