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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扩招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4-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92 收藏

 苏教学〔 2020〕3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经研究,扩大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

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统考计划扩招13635人,计划总数为30285人,具体接收院校专业和计划见附件。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二、重新报名及志愿填报  

为更好地完成2020年“专转本”选拔任务,切实维护选拔考试公平公正,定于2020年4月17日至20日组织“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重新报名工作。

1.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志愿设置、考试科目等,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9〕7号)规定执行。

2.2020年1月已成功报名2020年“专转本”选拔考试的考生,原报名信息与填报志愿无效,须重新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2020年1月没有报名的考生,可以报名,须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注册、报名、缴纳考试报名费。报名网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

三、考试

“专转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四、录取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录取工作将于7月3日前完成。

五、培养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转入与培养、学生管理与就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9〕7号)规定执行。从2020年起,开展普通本科与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专转本”学生试点工作,“专转本”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高职院校就读,毕业证书由本科院校发放,具体试点高校与计划见附件2。

六、招生简章

接收高校应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20年4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便于考生查询。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录取规则、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咨询与监督方式等内容。请于4月13日前将招生简章加盖公章的PDF版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电子邮箱:jssjyt_xsc@163.com。

七、有关事项

1.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2020年“专转本”扩招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报名条件的每一名学生,确保2020年“专转本”扩招工作顺利进行。

2.各考点学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专转本”考试防疫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认真研判5月底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防疫措施。各推荐院校和考点院校,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各推荐院校要做好疫情期间考生的送考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分校计划表.xls

          2.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按报考类别排列).xls

          3.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按接收院校排列).xls

省教育厅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