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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11-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43 收藏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教学厅〔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将特殊类型考试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特殊类型考试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醒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考前健康筛查、考点体温检测、备用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配备等防疫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考试过程中异常状况处置。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应考尽考。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明确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等,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非现场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各地要积极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创造条件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科类设置,优化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各相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根据《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身份信息和校考、省级统考、高考报名等信息比对,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提供省级统考成绩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四、强化考评人员管理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专家评委库建设,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考试招生管理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各环节工作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落实考试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录取标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稳步提高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加强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各相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认真落实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制度,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0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