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11559060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33229847

官方网址:http://www.asotc.cn http://www.asotc.cn/zsw/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36 收藏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2017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理念,以“园中校、校中园、校企融合共发展”建设思路,新建了占地1200亩的蔡官校区,为师生提供智慧便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建有开放性实训基地3个、产学一体实训中心4个、实训仪器设备值达1.3亿元,拥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硕士、博士等组成的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打造了服务旅游产业、现代农业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产业、大健康医疗产业的六大专业群40多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已连续5年超过全省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将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贵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五、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视力有缺陷、肢体有残疾,将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考生慎报。

二、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四、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第十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一条  助学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同时,学院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