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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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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6-6909007,0856-6909006

官方网址:http://www.trzy.edu.cn/ http://zs.trzy.edu.cn/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7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自由路2号

第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trzy.edu.cn/

第十条 学校情况简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6466人(含高职扩招生源)专任教师827人,高级职称394人,硕、博士423人。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省级技能大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有9个二级分院,25个招生专业,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部共建”高校(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全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 符合2023年(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十九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减、免”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可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 按照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4300

   号:0856

联系电话:6909006

   真:6909007

监督电话:6909066

电子邮箱:trzyzsjy@163.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trzy.edu.cn/sites/html/zsw/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七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