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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0-88532333

官方网址:http://www.bjxy.cn http://zs.bjxy.cn/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3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浦口)龙山北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办学层次:本科

  6、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7、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8、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9、收费标准: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10、就业情况: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男女比例不限。

  4、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2)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报。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7、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政策。

  8、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院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奖助学金

  第八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设有“长望”助学基金,用以资助因突发事件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25)58695656

  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适用于2012年度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