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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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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4941636,010-64941610

官方网址:http://www.bvclss.cn http://zs.bvclss.cn/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教育部分专业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27 收藏

  根据2018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部署及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拓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渠道,建立新的人才选拔机制,使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我院学习,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性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北京市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我院自主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官网www.bvclss.cn、二维码、微信公众号cnbvclss)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请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四、选拔方式

  (一) 考试类型

  2018年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即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基础知识水平,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2.面试,即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考生总成绩评价方案

  满分500分,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分专业择优录取: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分值150分;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分值250分;

  3.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特长占总成绩的20%,分值100分。

  五、免试条件及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符合相应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高招办批准后可给予免试、免笔试或面试(免笔试和面试只能选其一)、免文体特长生测试以及奖励加分。

  (一)免试入学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进入所报专业学习,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者;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者;

  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5.获得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6.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个人(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免笔试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2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中任意两科达到B级,另外一科达到C级者;

  2.在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者;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者;

  4.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5.退役士兵。

  (三)免面试

  考生未申请免笔试,且符合下列条件,可免相关专业面试,面试成绩按20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在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四)文体特长生

  文体特长生免试条件及成绩折算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文体特长生需要参加文体特长测试,请见《2018年文体特长生报名条件和选拔方式说明》。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文体特长测试,测试成绩按20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取得美术专科合格证书者;

  2.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五)奖励加分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奖励加分,加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按10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给予农村户籍考生 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

  2.给予北京户籍退役士兵 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优秀称号者;

  4.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含)以上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项者;

  5.具有书法绘画、器乐、声乐、舞蹈、表演等特长,参加过大型演出或比赛、获得过表彰或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6.持有各种能证明其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特长的证书及证明者。

  六、录取规则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优先录取,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出现某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较大幅度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3.根据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口考生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农村户口考生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口考生最低分数线50分;

  4.面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最终评价阶段,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选拔录取;

  5.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报考工科专业须依据专业要求服从调剂;

  6.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7.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六、相关待遇

  (一)招生类型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考计划内提前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

  (二)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入校时,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等。

  3.生活补助

  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就业去向

  我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99%以上,重点专业就业率100%,专业对口率达94.47%,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七、监督机制

  1.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在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2.从事和参与学院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3.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监察电话:80114030。

  八、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64941636、64941610

  学院网址:http://www.bvclss.cn

  十、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