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11559060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86115806,025-86115860

官方网址:http://www.njitt.edu.cn/ http://zs.njitt.edu.cn/

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面试结果查询

时间: 2020-11-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814 收藏

各位考生:
我校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面试已于11月22日结束,现将面试结论及面试成绩发布查询,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查询地址:http://jy.njitt.edu.cn/jy/s/dm4/search

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自行前往符合体检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如下:
1.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考生请于2020年12月6日前,自行前往当地符合体检要求的医院,按空白体检表上项目进行体检。完成体检后将表格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46442742@qq.com,电子邮件请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并将纸质原件快递至: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学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联系电话:025-86115806。

  

附件2: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