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批教〔2024〕20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辽宁教育学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通〔2024〕98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于2024年11月28日产生拟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现根据评审程序,将拟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
如果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电邮或信件等方式实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康慧萍,原林,韩春美,李雨欣,张宇
联系电话:0411-62657875
邮箱:gdyxxsc@126.com
地址:勤政楼10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