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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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网址:
未央校区(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老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
学校网址:http://www.xiyi.edu.cn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招生范围:本科面向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招生。高职(专科)面向陕西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招生办投档的顺序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5、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第一专业录满,再考虑其第二专业,依次类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录取已满,无法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优干及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时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7、对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8、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七、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1、报考护理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其中,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报考家政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2、报考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手无残疾,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度数须在4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斜视、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3、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八、学费标准:
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方向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英语专业及相关方向4500元/人·年;高职(专科)各专业:5500元/人·年。
九、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本章程主要针对普通高考考生,单招类高职考生同时适用。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传真:(029)86177408 86177398 (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