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18-05-30
来源: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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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考〔2018〕19号
各高等学校: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暨招生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加高考替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日常管理。高考期间,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摸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日、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并立即上报。 三、净化校园环境。各高校要对校园广告栏、校园网以及校内张贴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信息,应及时清除。对发现或被举报有替考嫌疑的学生要立即调查,果断处置。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高考期间在校生的管理措施,责任到人。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考期间,我厅将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的高校,除追究替考者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5日
各高等学校: 2018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暨招生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加高考替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日常管理。高考期间,各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摸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日、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并立即上报。 三、净化校园环境。各高校要对校园广告栏、校园网以及校内张贴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信息,应及时清除。对发现或被举报有替考嫌疑的学生要立即调查,果断处置。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高考期间在校生的管理措施,责任到人。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考期间,我厅将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的高校,除追究替考者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