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5-07
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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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一)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含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已被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
(二)符合闽招委〔2019〕8号文件“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款,且学籍在2019年11月报名后至补报名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四)户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即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此次补报名时,须持“流入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二、补报名办法
本次补报名可补报文史类、理工类。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符合补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2020年5月12日至1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缴费后,考生须于2020年5月15日至16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补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要求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二)体检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32号)要求执行。各地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做好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
(三)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安排考生错峰、有序参加现场确认,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考生聚集、长时间排队。现场确认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落实防控物质保障。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
(四)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5月7日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