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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于享受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时间: 2023-03-13 来源: 山西师范大学 浏览量: 8013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精神,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摸底收集,经我校审核材料合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教育部加分政策包括: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16上午11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考生编号+姓名.pdf)发送到yzsb@sxnu.edu.cn邮箱,逾期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纸质材料提供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证明材料清单:居民身份证(正、反)、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应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自行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联系电话:0351-205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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