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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

时间: 2013-12-05 来源: 复旦大学 浏览量: 641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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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合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5名
综合指数: 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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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复旦大学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中学生。一、招生性质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一)在我校组织的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分学生。(二)在我校组织的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分学生。(三)在我校组织的“复旦大学第十届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四)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五)经我校专家组选拔,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人文学科、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如艺术特长等)的学生。二、招生录取程序(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我校专家组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候选考生名单。(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候选考生名单,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入选考生名单。(三)入选考生名单将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四)入选考生凡愿意以复旦大学为唯一首选报考志愿并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者,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其高考成绩达到考生与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要求即予以录取。三、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二)复旦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四、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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